小三被告怎麼辦?侵害配偶權怎麼自保?2 大守則教你脫困!

小三被告怎麼辦?侵害配偶權怎麼自保?2 大守則教你脫困!

不是每個第三者都是故意破壞別人家庭的「小三」。現實生活中,有許多無辜的人被渣男騙得團團轉,對方隱瞞婚姻狀況、裝單身交往,直到有一天接到正宮(原配)揚言提告「妨礙家庭」的訊息,才驚覺自己成為別人婚姻裡的第三者。這種情況下,該怎麼辦才好?真的會被告嗎?如果是無辜的,有沒有辦法自保、不必賠錢?

本文將帶你認識「侵害配偶權」的法律責任與提告要件,並教你 2 大自救守則,讓你在面對被告壓力時能冷靜應對、降低損害,甚至成功翻案。


一、對方說要告我妨礙家庭,怎麼辦?

如果收到原配來訊,表示要「告你妨礙家庭」,在法律上其實是指提告「侵害配偶權」。這類官司屬於民事訴訟,不是刑事罪,但仍可能導致金錢賠償與名譽損失。

✅ 什麼行為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?

很多人以為要有性行為才會成立,其實並不然。只要行為超出一般朋友的界線,例如:

  • 牽手、親吻、擁抱等肢體接觸

  • 傳曖昧訊息、情話或公開示愛

  • 一起過夜、出雙入對、入住旅館

  • 親密合照或網路放閃

即使沒有證據證明上床,只要證明雙方「親密關係超出正常友誼」,都有可能被法官認定侵害婚姻中的配偶權。


二、侵害配偶權會賠多少錢?

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賠償金,並沒有固定金額。根據過往判例統計,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大約落在以下範圍:

情節程度 賠償範圍(新台幣) 影響因素
輕微曖昧 3萬 ~ 10萬 沒有證據證明性行為,或雙方只是言語曖昧
中等嚴重 10萬 ~ 30萬
有明確交往事實,曾一起出遊或過夜
情節重大 30萬以上 有明確通姦證據、導致婚姻破裂或離婚

⚠️ 注意:如果能證明「被告是被騙、不知對方已婚」,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故意或重大過失,進而減輕甚至免除責任。


三、小三被告怎麼辦?2 大自保守則告訴你!

🔐 自保守則一:先掌握對方有什麼證據

收到對方的提告訊息,先別慌張!你要先冷靜評估幾件事:

  • 對方是否真的提告?還是只是威脅談和解?

  • 有沒有實際證據?例如照片、簡訊、錄音?

  • 證據能否證明你知道對方已婚?

如果對方拿不出證明你知道對方已婚,或是你可以證明自己完全不知情(例如:對方謊稱單身、交友軟體自稱未婚、朋友圈皆未透露已婚身份),那你可能完全沒有民事責任!

這時候可以與律師討論採取防禦策略,如提出「無過失抗辯」,爭取撤告或減輕賠償。

📑 自保守則二:不要自己談和解,讓律師幫你談!

很多人因為怕上法院,會急著自己談和解,對方開口就說要 50 萬、100 萬,想息事寧人也得花大錢。但你知道嗎?很多侵害配偶權官司,實際判下來的賠償金額其實遠低於這些數字。

為什麼不建議自行談和解?

  • 對方開高價,心理壓力大容易失去判斷力

  • 語氣不當或讓步太快,可能成為承認外遇的間接證據

  • 沒有法律知識,很難評估合理和解金額

  • 和解書如果內容不完整,未來可能還被追究責任

正確做法是:交給律師評估和解條件!

律師會根據案件證據、對方訴求、判決趨勢等要素來評估勝算與風險,協助你用最低成本、最低風險解決爭議。甚至有機會讓對方知難而退,撤告或自願調解。


四、被告小三也有翻案機會?律師告訴你能不能贏!

如果你是真的「無辜第三者」,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捲入別人的婚姻糾紛,那麼你可以透過律師的協助進行訴訟抗辯。以下是幾種常見的抗辯理由:

✅ 不知對方已婚

如果能證明交往對象曾經刻意隱瞞婚姻身分,或讓人誤以為是單身,例如:

  • 社群媒體未揭露婚姻事實

  • 戶籍地與配偶分開、日常行為無已婚痕跡

  • 朋友圈一致認為他單身

法官會認定你沒有「故意侵害他人配偶權」,也可能免責。

✅ 雙方關係不足以構成侵權

若對方證據僅限於幾句曖昧訊息,或是與工作往來混為一談,無法證明雙方超出一般朋友範圍,則無法成立侵害配偶權。


五、小三真的不用怕?找對律師才是關鍵!

當你突然被告「妨礙家庭」,難免會恐慌、自責甚至想逃避。但事實是,許多案件最後都可以圓滿解決,甚至完全免賠,關鍵在於是否妥善應對,找對律師擬定訴訟策略。

在面對「侵害配偶權」這類民事官司時,專業律師可以協助你:

  • 了解自己有無法律責任

  • 協商合理和解條件,避免被當凱子敲詐

  • 法庭攻防證明你無過失或被誤會

  • 全程保密,保護你的隱私與名譽


六、總結:不是每個小三都該賠錢,無辜也能自保!

你可能不是自願當第三者,但只要被告「侵害配偶權」,仍可能要面臨民事責任。但別擔心,只要採取正確的法律途徑,就有可能爭取免責、減輕損害,甚至全身而退。

【兩大自保重點再複習】✔ 先搞清楚對方有沒有實際證據✔ 務必找律師評估案情與和解策略👩‍⚖️ 點我看完整文章內容或免費法律諮詢

參考來源

喜歡這篇文章嗎?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~